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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高院发布公告:中行“原油宝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民事根据诉讼标的案件额

2024-06-08 23:59:07 [百科] 来源:避面尹邢网

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原油宝公告

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,依法保护投资者的江苏进行集中合法权益,确保法律统一实施,高院公告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,发布现就涉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:

江苏高院发布公告:中行“原油宝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民事根据诉讼标的案件额

一、中行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客户就“原油宝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事件诉讼民事诉讼,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。民事根据诉讼标的案件额,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原油宝,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;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江苏进行集中,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高院公告管辖

江苏高院发布公告:中行“原油宝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民事根据诉讼标的案件额

二、发布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客户,中行是事件诉讼指办理“原油宝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;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,是民事指客户办理“原油宝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。

江苏高院发布公告:中行“原油宝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民事根据诉讼标的案件额

三、为方便当事人诉讼,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,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,也可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(http://ssfw.jsfy.gov.cn)、江苏移动微法院(微信小程序)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,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,在江苏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。

特此公告。

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

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

(责任编辑:焦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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